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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得利益应坚持完全赔偿原则,综合运用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平衡双方利益

————宜都市海量工贸有限公司诉武汉联泰丰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计算可得利益时....(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宜都市海量工贸有限公司诉武汉联泰丰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实际损失 减损规则 损益相抵 可得利益 损失总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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